旭硝子汽车玻璃(佛山)有限公司二三期厂房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一)建设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 | 旭硝子汽车玻璃(佛山)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经济开发区松夏C区华沙路 |
联系人: | 曾凡焱 |
(二)评价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旭硝子汽车玻璃(佛山)有限公司二三期厂房扩建项目 |
项目简介: | 在厂区东部增加1栋二期扩建厂房作为成品总成玻璃的分装车间,厂区南部和北部为三期厂房作为成品储存区域。本项目不进行生产加工作业,主要负责将外地分公司生产好的成品总成玻璃进行分捡独立包装,分装后可直接供应给客户。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分装总成玻璃132万套。 |
报告编号: | 佛职卫评第2019008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立新 |
(三)评价单位信息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人员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现场调查 | 2019.01.28 | 彭火新、陈威 | 曾凡焱 |
类比检测 | (使用类比企业检测报告数据) |
报告编写 | 2019.03 | 刘立新、彭火新、陈威 | / |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 |
危害因素 | 噪声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 (1)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该类别在《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不产生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 (3)本项目对噪声采取了综合治理,根据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预测其噪声强度均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且岗位均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4)本项目二期厂房、三期厂房分别为总成玻璃成品分装、储存场所,均不涉及生产加工环节,因此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列为一般。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中所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定期对电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零部件良好的润滑性,避免设备故障状态下作业。 (2)监督员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转运物件过程应轻取轻放,可考虑为托架脚部张贴软质垫片,避免托架转运时碰撞瞬间产生异常高噪声。 |
(六)专家组审查结论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