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飞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800件盾构机配件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一)建设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 | 广东鑫飞机械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鹤山市鹤城镇兴民路37号之一、之二 |
联系人: | 梁军 |
(二)评价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东鑫飞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800件盾构机配件扩建项目 |
项目简介: | 本次扩建项目为二期项目,该项目选用鹤山图伯特纺织有限公司原有厂区的部分厂房约1400 ㎡作为二期项目的原材料仓库、厂区预留地为5000 ㎡作为二期项目的生产车间,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00㎡,建筑面积为6400㎡,二期项目主要从事盾构机配件的生产制造,生产规模为年产4800件盾构机配件(滚刀1000把/年,刮刀800把/年,盾尾刷2000把/年,滚刀配件1000套/年)。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资25万元。扩建后不影响原有一期项目的工艺设备,本次扩建为新增产品、设备以及工艺,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次二期扩建项目增加一线生产人员30人。 |
报告编号: | 佛职卫评第2021047号 | 项目负责人 | 吴健华 |
(三)评价单位信息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人员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 2021.9.20 | 吴健华、区鹏、梁耀坚 | 梁军 |
确定评价方案 | 2021.9.25至9.28 | 吴健华、区鹏、梁耀坚 | 梁军 |
报告编写 | 2021.10.8 | 吴健华、区鹏、梁耀坚 | / |
专家评审 | 2021.11.11 | 彭旺初、郭勇、刘智 | 梁军 |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 |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和化学因素(二氧化锰、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铜烟、非甲烷总烃) |
(五)评价结论 |
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技术资料和类比调查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列为严重。依据如下: 本项目行业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预测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噪声危害,车间内作业人员作业接噪时间较长,40h等效声级可达80dB(A)或以上。本项目打磨、焊接、机加工岗位预测接触较大噪声,但仍可能低于接触限值。化学毒物方面,化学毒物浓度可以控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粉尘浓度可以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在生产性热源附近工作,以及夏季作业和巡检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高温危害。 |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结论 |
直接通过。 |